(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5.具有西藏高校學籍或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或四年級學生(含專升本)、在讀研究生;戶籍在藏或持有我區有效期內居住證的人員;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在西藏學習、工作、生活的港澳臺居民;駐西藏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6.西藏民族大學考區只允許本校在校生及附屬學校、幼兒園在職人員報考。
(二)學歷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2.報考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不得報考
1.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考
2.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考
3.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2023.1.9